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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障性安居工程须设永久质量责任标志

  -必须标明勘、设、建、监责任人姓名

  -标牌保存年限为建筑物使用年限

  -未安装者,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记者 陈飞燕)记者11月21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将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志。

  全省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竣工时均应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志,包括新建、购买、改(扩)建以及在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具体做法为:在住房小区及房屋单体建筑主要入口处安装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标牌上注明“四川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字样,标明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全称及相关负责人姓名,标牌保存年限为建筑物使用年限。

  标牌应由建设单位制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到位。凡未按要求安装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的,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责令限期改正。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设置情况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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